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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简介 模里西斯( Mauritius )位处于西印度洋上距非洲大陆约2400 公里。人口约有110万,主要语言是法文及英文。模里西斯人民识字率高达 90 %,年轻一代多有高等教育水平,当地亦有为数不少的律师和会计师可提供国际性专业的服务。
毛里求斯特点 公司型态分为境外公司GBL1(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1)、国际公司GBL2(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2)为一新兴的租税天堂领地,与多个国家签有租税协议,尤其是与中国大陆、印度、南非及印尼之间的租税协议,可使运用模里西斯型态为GBL1的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享有最优惠的租税减免。 此外、公司注册执照上可加注中文名称,使得运用境外公司投资中国大陆更为便利。模里西斯是少数同时有台湾及中国大陆驻外单位并存的国家,因此模里西斯公司的法定文件认证,会比其它地区方便而更有效率。
一、 税制规定 1. 根据模里西斯的国际商业公司法(The Financial Services Development ACT 2001)规定,在当地注册之国际商业公司(GBL2 )境外所得免税。 2. GBL2公司股利发放无须扣缴
二、 低维持成本 每年只须缴交政府规费予当地政府、使用注册地址及注册代理人之费用,而没有其它繁杂的费用。 国际公司- GBL2介绍 1. 据The Financial Services Development ACT 2001规定所设立之境外公司均称为国际商业公司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2 Company,为股份有限公司,具国际法人身分。 2. 公司设立 股东: 只需一名以上之股东即可成立,可为自然人或是法人(法人不可为GBL2公司),且无国籍限制。自然人需年满18岁以上,允许使用假借人股东,不可发行不记名之股票。 董事: 只需一名以上之董事即可成立,董事可为自然人或是法人(法人不可为GBL2公司),且无国籍限制,并允许假借人董事。 资本限制: 已无大小资本额之分,没有最低资本额限制。 3. 优点 ◆不强制每年举行股东或董事会议。 ◆独立国家,政经稳定。 ◆以模里西斯公司进入大陆投资属于外商投资,对台商保障。 ◆有些商业纠纷适用国际法处理、保障国内投资者权益。 ◆运用模里西斯公司从海外投资,如产生国际纠纷,不会损及个人资产或是母公司的信誉,其商业法律纠纷仅止于其模里西斯公司。 ◆不须聘任秘书及当地董事 每年不须办理税务申报及申报财务报表 公 司 组 织 型 态-GBL1 模里西司另一种公司型态为Global Business Licence Category 1,就是先前的Offshore Company。境外公司的用途与运用非常广泛、灵活,其中的一个用途是从公开市场取得资金。 它的特性有为投资者提供保护,例如每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要备份给模里西斯境外商业活动监管局留底。
一、税制规定 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取得执照的境外公司,公司所得税率为15﹪(模里西斯政府采用自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境外公司征收15﹪税率措施,强调模里西斯不是避税港、它是个非常有制度化、经营化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但是1996年7月所得税规章制定中,境外来源所得与国外所缴的税可作回扣模里西斯所得税之用,如此一来实际税率费用便可减低到0~1. 5﹪。
二、公司设立 董事: 至少两位模里西斯当地人士 董事不可是法人 公司的董事名册需交给模里西斯境外商业活动监管局建档 股东: 至少两人 不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必须揭露公司最终受益人资料 受益人必须提供银行推荐函 公司的股东名册需交给模里西斯境外商业活动监管局建档 秘书: 必须是当地秘书 注册代理人:必须是模里西斯公司局核发执照的注册代理人 注册地址: 须有模里西斯当地公司登记地址
三、优点 此类公司型态可用来取得模里西斯『与多国所签之租税』协议。
四、缺点 1. 需委派两位模里西斯当地居民担任董事,才能享有租税优惠 2. 任命一位当地秘书与一位当地审计人员 3. 在模里西斯境外银行设立帐户 4. 需保留公司会计资料与相关文件在模里西斯的注册办公室 5. 不可发行 '不记名股票'与 '无面值股票' 6. 不可与当地居民交易或生意往来 7. 不可拥有位于模里西斯的产业或持有当地公司的股份 8. 不可用模里西斯货币-卢比交易 9. 每年举行年度会议 10. 公司会计资料或相关文件需经专业性审计并有会计师签证报告并做税务申报 11. 须提供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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