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国探亲、访友应提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所在国家的居住证明。
(一)邀请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二)居住证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邀请人所在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2、邀请人所在国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邀请人所在国的在学、在职证明; 4、邀请人系公派人员,可由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5、经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认可的其他合法居留证明。
(三)归侨、侨眷凭市、区(县)侨办出具的归侨或者侨眷证明可免交国外亲友的邀请函和邀请人所在国的居留证明。
(四)军队干部因探亲、访友等事由出国的,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提交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军队干部因私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五)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免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所在国的居留证明。(六)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国探亲、访友,随父母(监护人)同时申请护照免交国外材料(申请表备注栏应注明与×××同时申请出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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